魯網10月8日訊近日,《日照市東港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(2021—2025年)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獲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,由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實施。《規劃》是對省、市規劃進一步的細化、落實,是礦產資源勘查、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,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、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重要依據,是依法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。
《規劃》以實現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為主線,以創新地勘工作新機制為動力,以礦產資源結構布局穩定成型,礦業開發集聚效應、規模效應和礦業高質量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一致為主要目標,全面融入新發展格局,增強綜合實力,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資源保障。《規劃》在準確把握國內外資源環境及新形勢新要求前提下,推進礦產資源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,積極探索“凈礦”出讓。結合“整體出讓、整體開發、采治結合”的模式,合理設置規劃區塊,形成科學合理的勘查開采空間分布格局,推動形成重點突出的差異化發展格局。
《規劃》明確,要切實加強基礎性、公益性地質調查,調整優化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布局,實現勘查開采分區管理,劃定重點勘查區和重點開采區,重點開采區內明確采礦權總數、開采總量。通過調整優化礦山布局,最終達到“集中連片開發、統籌恢復治理”的開發新格局。引導和支持生產要素聚集,提高礦業集中度,推動礦業規模化、集約化、基地化發展,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。
《規劃》要求,推進綠色勘查,加快綠色礦山建設,提高戰略性礦產開展綜合利用,促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,推動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,堅持“立面披綠、平面造地、和土地項目相掛鉤、與開發式治理相結合”的方法,做到“宜林則林、宜農則農、宜工則工、宜建則建、宜水則水、宜開發則開發”。對全區廢棄礦山進行生態修復、尾礦進行開發式治理。
此外,《規劃》還從健全和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制、完善并實行規劃審查制度、嚴格規劃調整和修編等方面提出了對規劃實施的管理要求。
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發布實施,擘畫了日照市東港區“十四五”礦產資源勘查、開發和保護的藍圖,圍繞“爭當全市高質量發展排頭兵”目標,加快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,努力推動高質量發展、高品質生活、高效能治理。(通訊員 畢士文)